據《央視》報道,湖北省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10日)一審公開宣判中國人民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范一飛受賄一案,對被告人范一飛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於1993年至2022年,被告人范一飛利用擔任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業務承攬、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逾3.86億元人民幣。(t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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