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財政部、海關總署及稅務總局聯合公布,自港澳進境年滿18周歲的內地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2,000元人民幣(下同)或以下予以免稅放行,同時維持在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買免稅商品額度3,000元,合計總免稅額度為15,000元。
新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先行在羅湖、福田、深圳灣、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拱北、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等6個口岸實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推廣至全部進境口岸,橫琴「一線」口岸除外。(gc/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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