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聯交所文件顯示,巨星傳奇集團有限公司周三(24日)通過上市聆訊。
據資料顯示,公司業務營運包括兩個分部,即新零售分部及IP創造及營運分部,各分部均可成為其自身的收入來源,而公司的IP創造及營運分部亦可產生協同效應,作為營銷工具之一來推廣新零售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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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新零售業務及IP創造及營運業務均倚賴周杰倫。於往績記錄(2019至2022年)期間,新零售分部下涉及周杰倫或其相關IP的宣傳活動的產品分別佔公司總收入的83%、72.8%、64.8%及45.2%,而公司圍繞周杰倫或由其作為表演者之一的IP創造及營運佔總收入的5.7%、19.6%、9.1%及13.3%。(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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