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康特隆(01912)宣布,接獲香港高等法院於2026年3月2日發出的原始停止通知書,該停止通知書乃代表卿浩東及汪凱提出,禁止轉讓現時登記於 P. Grand (BVI) Ltd. 名下的5136.28萬股股份,以及支付其任何股息或利息,直至向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發出14日通知至止。
發出停止通知書的指稱理由是申請人聲稱為該等股股份的實益擁有人,而非 P. Grand 及董事會主席兼執行董事林強。
林強表示不同意該指控,且對停止通知書的細節存疑,林強及該公司擬於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向高等法院申請撤銷有關停止通知書。
P. Grand 由林強持有,林強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本約50.29%,為控股股東。該公司已就停止通知書對本公司的影響諮詢其法律顧問。
股份將於3月4日復牌。 (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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