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2026年2月25日,2組實際控制關係賬户在相關合約上賬户組日內開倉交易量超限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上述客户交易行為違反《上海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為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交易所決定對相關客户在相應合約上採取限制開倉的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