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周一(21日)表示,政府未來會持續完善上市制度,促進股票市場流動性,提升香港作為上市地點的吸引力及活力。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仲尼表示歡迎,早前聯同立法會議員李慧琼及金融界議員陳振英發表建議書,就進一步優化《上市規則》提出合共十項建議。
上述十項建議包括對同股不同權公司上市的市值及收入要求,提供更多彈性,如把400億元的市值要求,改為讓市值高於200億元的港交所海外認可證券交易所上市企業,可在港掛牌上市,或引入過去3年最高市值或平均市值等更靈活的計算方式;研究允許超大市值公司,特別是在新股上市後的公眾持股量毋須維持最少25%門檻,或者引入以公眾持股量的市場價值為基礎的替代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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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20年10月30日或之前已在海外合資格交易所上市的合資格公司,在申請香港第二次上市時,為保障公司的商業敏感資料或提高上市效率,可自動享受豁免部分《上市規則》規定,如可向聯交所秘密遞交招股書,建議允許來港雙重主要上市的海外企業在符合相關規定下,能同樣獲得秘密遞交招股書安排。
民建聯亦建議,當局要持續檢討《上市規則》第18A或18C章涵蓋的行業範疇,尋求進一步擴大當中的行業類別,令更多海外優質企業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可允許其未有產生收入情況下,亦可申請上市,或者已商業化公司在最近一個經審計會計年度的特專科技業務收入至少達到2.5億元便可。(h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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