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近日印發《關於公寓類居住房屋用作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知》。該通知自2024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按照通知,用作社會類保租房的存量公寓類居住房屋應當是已建成使用、房屋用途為商務公寓、公寓等用途的房屋,並滿足認定辦法關於產權明晰居住存量房屋項目的條件,包括:房源原則上須具有權屬證明文件;營運管理單位作為申請人的,申請認定時房源收儲合同或者委託營運合同剩餘期限不少於三年;房源規模不少於10套;以及已按規定經過房屋結構、消防及地質災害安全隱患排查,確保房屋安全使用。此外,公寓類居住房屋納保享有水電氣價格優惠、稅收優惠、金融支持等支持措施。
該通知顯示,公寓類居住房屋用作社會類保租房的,主要面向有租住需求的新就業大學生、青年人等新市民群體,解決階段性住房困難問題。(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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