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央視新聞報道,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第十三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貴州省委原書記孫志剛受賄一案。孫志剛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控罪指,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孫志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推進項目、認購股份、承攬工程、房地產開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透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及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8.13億餘元人民幣。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孫志剛的刑責。 (BC)
#貴州原書記孫志剛認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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