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北京證監局對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經查,你公司合規管理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聘用未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開展相關證券業務;二是多名員工曾存在買賣股票、出借個人證券賬户的行為,公司對員工行為監測監控不到位。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第三條、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