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2024年施政報告》公布,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便利措施擴展至各行業,促進更多便民利企的跨境服務及粵港澳大灣區數據流通。有關措施於今日(1日)起生效。
按照去年6月創新科技及工業局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簽署的《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的合作備忘錄》的協議框架,《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於去年年底推出,讓大灣區內地九個城市和香港兩地的個人及機構可按自願原則及統一的範本訂立標準合同,以促進及簡化大灣區個人信息跨境安全流動。
《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於銀行、信貸資料及醫療業界先行先試,一直運作暢順並獲得業界正面評價。因此,數字政策辦公室宣布由今日起,大灣區內地九個城市和香港所有行業皆可參與便利措施及自願採用《大灣區標準合同》,同時優化相關備案安排及理順若干執行細節,進一步便利企業進行跨境個人信息合規流動。(j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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