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出指導意見,提出16條意見措施,要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做強做優不良資產收購處置業務,服務化解中小金融機構、房地產等領域風險,持續加強風險管理和內控機制建設,強化存量風險資產處置,嚴控增量業務風險,加強資產負債和流動性管理。
當局要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積極落實國家房地產政策,支持受困房企項目紓困化險,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積極加大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收購、管理和處置力度,服務地方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不得為金融機構利用結構化交易違規掩蓋不良、美化報表等提供支持。
當局又強調,不得盲目以負債擴張驅動資產規模增長,要適當提高中長期負債資金佔比,改善資產負債期限匹配程度,守好流動性安全底線,並支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通過發行金融債、資產證券化產品等補充資金資本,拓寬資金來源。
當局又提出,要加強問題企業紓困業務監測評估,嚴格落實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監管政策,嚴禁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加強關聯交易監管,防範利益輸送、監管套利。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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