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後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5章37條,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工作職責,細化規定國家和地方層面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以及有關部門在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工作中的職責。
《條例》又強化款項支付責任,增加規定大型企業應當由貨物、工程、服務交付日起60日內支付款項。並完善監督管理和投訴處理措施,以及加大違法處罰力度,對國有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款項造成不良後果或者影響的,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及其工作人員的打擊報復、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違法行為,補充完善了相關法律責任。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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