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原黨委委員、執行董事、副總經理肖星受賄案,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公開宣判,對肖星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肖星利用擔任共青團上海市委地區工作部科員、統戰部副部長、市青聯副秘書長,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浦東新區支公司總經理,中國人壽上海市分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黨委書記、總經理,太平資產管理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總經理,中國太平保險集團黨委委員、執行董事、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貸款、業務合作、求職就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8148萬餘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肖星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肖星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BC)
#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原黨委委員、執行董事、副總經理肖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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