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湖北省通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成都市足球協會原專職副主席劉剛貪污、受賄、單位行賄一案,決定對被告人劉剛執行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70萬元人民幣。根據宣判,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處罰金4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處罰金20萬元;以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處罰金10萬元。另外,對劉剛貪污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分別返還被害單位;對他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ST)#劉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