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繼上海及北京之後,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等部門周二晚亦宣布,自12月1日,取消該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深圳住建局官網刊登通知,對個人銷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個人購買住房涉及的契稅,按照《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有關規定執行;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根據規定實行個人所得稅核定徵稅,以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深圳住建局 (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