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深交所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審核業務指引第1號——申請文件及其編制要求》(以下簡稱《申請文件及其編制要求指引》)等六項資產支持證券審核業務指引,推動構建更加“簡明清晰、易懂好用、全面完備”的規則體系。這是深交所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有關“防風險、強監管,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部署要求,規範資產證券化業務發展,提升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的一項重要舉措。《申請文件及其編制要求指引》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壓實中介機構核查和披露義務,提升信息披露的規範性、針對性和可讀性,促進保護投資者權益。一是明確申請文件清單,優化財務報表有效期規定;二是細化計劃説明書編制要求,全面規範法律意見書、信用評級報告、現金流預測報告與資產評估報告的通用性編制要求;三是聚焦資產特徵,明確債權類、未來經營收入類和不動產抵押貸款3大類基礎資產的特殊編制內容。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