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證監會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2月27日(操縱期間),陳柳毅、陳柳增、葉曉波、呂延、高躍東等與袁達、吳碩、李學森開展股票交易合作,陳柳毅、陳柳增、葉曉波、呂延、高躍東一方提供部分賬户及資金,由袁達、吳碩、李學森一方進行交易決策並提供交易場地、安排人員下單。操縱期間,上述當事人實際控制使用53個賬户,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户間交易等方式,影響“偉隆股份”股價。經計算,賬户組操縱行為獲利16,537,712.31元。
證監會決定:沒收陳柳毅、陳柳增、葉曉波、呂延、高躍東、袁達、吳碩、李學森違法所得16,537,712.31元,其中由陳柳毅承擔3,468,856.16元,袁達承擔3,468,856.16元,吳碩承擔3,000,000元,李學森承擔1,800,000元,陳柳增承擔1,500,000元,呂延承擔1,500,000元,葉曉波承擔1,000,000元,高躍東承擔800,000元;並處以33,075,424.62元罰款,其中由陳柳毅承擔6,937,712.31元,袁達承擔6,937,712.31元,吳碩承擔6,000,000元,李學森承擔3,600,000元,陳柳增承擔3,000,000元,呂延承擔3,000,000元,葉曉波承擔2,000,000元,高躍東承擔1,600,000元。
陳柳毅、陳柳增違法情節嚴重,證監會決定:對陳柳毅採取6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陳柳增採取4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證監會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