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據一財,17日向監管求證獲悉,證券交易所對股價偏離構成異常波動有明確的量化披露標準,對所有原因造成的股價異動均適用,市值管理新規無需單獨再作披露規定,相關內容刪除既是避免實操過程中的誤解,也是避免規則重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