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丨東方集團(600811.SH) 0.000 (0.000%) 公佈,公司於2024年10月14日收到通知,公司大股東西藏東方潤瀾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黑龍江監管局《關於對西藏東方潤瀾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13號),現將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經查,你公司為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集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因融資融券業務違約,你公司持有的東方集團股份於2024年6月21日被中信証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競價方式強制平倉,減持數量為2306.05萬股。你公司未在首次賣出前十五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違反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第八條、《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224號)第九條、第十五條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224號)第二十九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應當充分吸取教訓,採取有效措施規範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A股報價延遲最少十五分鐘。)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