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近日向所有認可機構發出通函,要求銀行在開立及管理內地投資者投資帳戶時需要採取三項額外措施,包括關閉使用可疑或偽造文件開立的投資賬戶、關閉零結餘不動投資賬戶,以及對新開立投資賬戶實施更嚴格的資金來源及銀行賬戶核查要求。
上周中證監會宣布,依法對老虎、富途及長橋三間境內外相關主體在境內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等行為立案調查並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
金管局又表示,若相關內地投資者有意在香港投資證券,銀行可引導合資格投資者使用兩地之間的合規跨境投資管道,包括跨境理財通、滬港通及深港通等。(m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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