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三峽新材公告,公司收到湖北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指出公司存在2018年年報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和關聯交易未及時披露的問題。公司時任董事長許錫忠、總經理張金奎、董事會祕書楊曉憑等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監管局決定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將吸取教訓,加強法律法規學習,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內部治理,確保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並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整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