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4號——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3號——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指南》通過提供具體工作方法、披露要點和示例文本,幫助上市公司進一步明確如何建立與可持續發展相適應的治理架構和管理體系,以及如何識別重要議題並開展具體的披露工作。《指南》在提供指導的同時,並不額外增加強制性的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考和適用。上交所鼓勵上市公司參考《指南》編制報告,使用相關示例文本,體現相關披露要點。
後續,上交所將在中國證監會統籌下,根據市場需要推進其他重要議題相關指南的制定工作,並持續總結上市公司最佳實踐,加強動態評估,不斷增強規則的適應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助力上市公司披露高質量的可持續發展(ESG)報告。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