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安徽證監局網站發佈關於對郭燦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郭燦作為聯儲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南一環路證券營業部證券經紀人,存在向客户提供誤導性信息的行為。根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對郭燦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