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於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设立
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5,000亿元人民币,利率1.75%,期限的年,可展期两次,每次展期期限一年。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
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的设立将有利於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向处於初创期及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重点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及绿色化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金融机构向人行申请再贷款,人行对贷款台账进行审核,对於在备选企业名单或项目清单内符合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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