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国泰君安公告,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