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資料保護局 (DPA) 周三 (18 日) 表示將對 Netflix (NFLX.US) 處以 475 萬歐元(合 498 萬美元)的罰款,原因是 Netflix 在 2018 年至 2020 年間沒有正確告知客戶其個資的使用情況。
DPA 在聲明中表示,這項於 2019 年開始的調查顯示,「Netflix 並未在其隱私權聲明中足夠清楚地告知客戶 Netflix 究竟如何處理這些資料」。
DPA 指出,「此外,當客戶詢問 Netflix 收集了哪些有關他們的資料時,客戶沒有收到足夠的資訊。這些都違反了《通用資料保護規範》(GDPR)。」
Netflix 之後立即更新了隱私權聲明並改進了資訊提供,對遭到罰款表示不服。
(美股為即時串流報價; OTC市場股票除外,資料延遲最少15分鐘。)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鉅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