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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对MI能源(01555)及主席采纪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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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港通讯> 香港联交所发声明,批评MI能源(01555);及谴责非执行董事兼主席张瑞霖,及进一步指令张须完成培训。 於2016年至2021年间,张因拖欠私人贷款未还,贷款人向他和该公司一家附属提起诉讼,其後张让该附属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涉及附属的有关担保及其後的和解协议均构成须予公布的关连交易,但该公司未有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及第十四A章的规定。 由於张未有适时向该公司董事会汇报有关事宜及交易,该公司亦违反《上市规则》。尽管张将有关事宜交由该公司一名内部中国法律顾问处理,但他未有与该人员作出跟进,以确保有关事宜及交易已根据该公司内部监控程序及《上市规则》适当及适时地向董事会汇报及予以处理。有关事宜直至2023年1月才被该公司前任核数师揭发。 该公司及张同意,以和解方式处理这次纪律行动。他们没有就其各自的违规事项提出抗辩,并接受上市委员会向他们作出的制裁及指令。 董事代表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进行交易时,必须按公司内部监控政策及程序行事,并促使公司遵守《上市规则》。董事可以将职能指派他人,但并不就此免除其职责或运用所需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的责任。 (SY)新闻来源 (不包括新闻图片): 汇港资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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