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搜看股票
报价
返回 放大 + 缩小 - | |
海峡石油化工:法院命令发行新股前须提前通知大股东王健生
推荐 1 利好 0 利淡 0 汇港资讯
|
|
<汇港通讯> 海峡石油化工(00852)宣布,於2024年11月8日,公司执行董事兼最终控股股东之一王健生透过单方面申请,从香港高等法院取得针对公司、姚国梁(执行董事兼最终控股股东之一)、邓珩(独立非执行董事)、谭笑(执行董事)及马毅(执行董事)的命令。 该命令规定,在通过任何发行新股份的决议前,以及在订立任何具法律约束力的义务或文件以发行新股份前,上述被告须提前72小时(不包括周末)通知王健生,并提供有关发行该股份的原因、认购人身份、发行该股份的价格及将予发行股份数量的详细资料。 董事会澄清,公司仅探讨进行股份配售的可行性,并未与任何配售代理或投资者订立任何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公司已寻求法律意见,并将采取必要行动,包括在适当时出席法律程序,以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王健生目前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50%,其中49.06%透过彼与姚国梁共同控制的Forever Winner International Ltd.持有,2.38%透过彼的全资附属公司Speed Success Group Limited持有。 该命令将持续至2024年11月11日上午11时正,除非法院进一步命令予以更改或延续。有关王健生单方面申请的法律程序押後至2024年11月11日上午9时30分。 (ST)新闻来源 (不包括新闻图片): 汇港资讯 |
|
免责声明 : 以上资讯仅供参考。AASTOCKS.com Limited对以上资讯的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品质,及时性,或可靠性不作任何陈述或予以认可,并明确表示不对任何由本资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引致之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为其引起的损失负责。以上资讯或反映了相关文章或专题作者的的个人意见和观点,并不代表AASTOCKS.com Limited的立场。以上资讯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AASTOCKS为任何投资作出招揽丶提出要约丶意见或推荐,或对任何证劵或投资的收益或是否合适提供法律丶税务丶会计丶或投资意见或服务。投资者必须按其本身投资目标及财务状况自行作出投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