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美國總統關稅權力的製度性制衡出現了。
在 17 世紀 30 年代,Charles I of England 試圖在未經議會同意的情況下向英國人徵稅,最終付出了失去王位乃至生命的代價。歷史的教訓極為明確:當行政首長可以繞過民意代表自行徵稅時,憲政秩序便已動搖。
進入 21 世紀 20 年代,Donald Trump 試圖在未經國會授權的情況下向美國人徵收大規模關稅。如今,他在最高法院敗訴。
關稅本質上是一種稅。川普自 2025 年 4 月起實施並計畫延續的關稅措施,預計在未來 10 年內可籌集高達 2.3 兆美元的財政收入。美國憲法明確將包括關稅在內的徵稅權賦予國會。這項制度安排並非偶然,而是建立在反對「未經代表同意而徵稅」的歷史傳統之上。一個無需透過民選代表即可向民眾徵稅的總統,距離專斷統治僅一步之遙。
更值得注意的是,川普不僅試圖徵稅,還構思如何支配這筆未經國會同意而籌集的巨額收入。他曾向農民作出補償承諾;考慮向納稅人直接發放現金;甚至設想建立主權財富基金,用於企業投資。然而,憲法同樣明確,支出權與課稅權一樣,屬於國會,而非總統個人。
目前,美國甚至可能正處於一場針對伊朗、可能改變區域政體格局的戰爭邊緣。宣戰權依法屬於國會,但迄今沒有跡象顯示總統願意就此提交國會表決。歷史經驗表明,國會對戰爭權力的終極制衡來自其「錢袋權」。 1999 年,Bill Clinton 介入前南斯拉夫事務時,國會雖在授權投票上陷入僵局,但最終通過撥款法案,實質構成授權。如果總統可以繞過國會徵稅,他便可能進一步主張,無需國會同意即可發動戰爭。
川普政府將關稅塑造成一種不受憲法第一條限制的收入來源。如果最高法院支持這種解釋,無異於引發一場憲政革命。然而,法院否決了這項主張。與歷任總統一樣,若總統需要資金——無論用於對伊朗的軍事行動還是其他計劃——他必須向國會提出申請。
川普的法律理論基礎,建立在 20 世紀 70 年代通過的《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IEEPA) 之上。他主張,該法賦予總統在緊急狀態下以任何理由、對任何對象徵收永久性、以增加財政收入為目的的關稅權力。
這一解釋從根本上站不住腳。 IEEPA 誕生於「水門事件」之後,是總統緊急權力的限制性改革,而非擴張。該法修訂並取代了一戰時期的《與敵通商法》。 1933 年,Franklin D. Roosevelt 曾依據後者禁止私人持有大部分黃金,此舉即便在當時的支持者看來,也屬極具爭議的權力擴張。國會在水門事件後通過 IEEPA,明確將其適用範圍限定為應對「對美國國家安全、外交政策或經濟構成不尋常且異常威脅」的情形,且必須在正式宣布國家緊急狀態後方可啟動。更關鍵的是,法律條文中完全未出現「關稅」一詞。
換言之,對加拿大楓糖採集技術徵收永久性 25% 稅率的情境,顯然不在 IEEPA 立法者的設想範圍內。
當被問及關稅帶來的「可負擔性」問題時,川普表現出明顯不耐。原因不難理解。 2025 年至 2026 年間,美國消費者所感受到的物價上漲,相當程度上與關稅政策直接相關。電費帳單上漲,與發電和輸電設備關稅有關;六瓶裝啤酒價格上升,與鋁製啤酒罐關稅相關;兒童新鞋價格上漲,同樣受到進口成本抬高的影響。
一個頗具諷刺意味的問題浮現:最高法院是否反而在政治上「拯救」了總統,使其得以擺脫最不受歡迎的國內政策?無論法官動機為何,這個總體上對川普較為友好的法院,確實為總統提供了一條體面退場的路徑。問題在於,他是否願意接受。
從政治角度看,接受裁決或許理性;但從個人權威角度看,這無疑是一份屈辱的禮物。
川普仍可動用其他貿易法工具幹預國際貿易,其中部分權力在其第一任期已被使用。然而,這些法律工具均附帶更明確的限制,既無法提供他所期望的、幾乎不受約束的收入來源,也更容易受到司法審查。除非未來國會採取行動,明確限制行政部門的貿易保護主義衝動,否則美國的繁榮與安全仍將承受制度不確定性的陰影。
儘管未來仍存陰影,但當下市場反應明確。總統在最高法院敗訴後,美國股市隨即飆升。消費者或將在未來幾個月逐步感受到價格壓力緩解。盟友關係亦可能在擺脫經濟對抗後恢復部分互信。而不同於查理一世的命運,這項制度性糾偏是在不流血、不動盪的情況下完成的。總統今晚仍可安然入眠。
本文改寫自 The Atlantic 刊登的社論文章,作者為專欄作家 David Frum,原標題《The Supreme Court Delivers Trump a Humiliating Gift》。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鉅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