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帝王國際投資(00928)宣布,根據呈請人綿陽中商富樂酒業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的資料,經查明,公司前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CEO)劉明卿及非執行董事晏明共同簽署日期為2024年4月9日的貨物銷售協議、日期為2024年4月16日的收貨單據、日期為2024年7月15日的結算付款協議,以及晏明簽署日期為2024年11月30日與呈請人有關的第一份補充結算付款協議,上述事項均未獲得董事會的批准及授權。董事會已實施各項補救措施以核實、解決並追討呈請的損失,包括:(1) 尋求法律意見並考慮對晏明及劉明卿採取法律行動,以追討公司因呈請及與成立中國帝王國際控股及其附屬公司有關的事件所蒙受的損失;(2) 透過法律顧問向收貨人發送信函以確認(i)彼等是否確實收到呈請中提述的貨物;(ii)彼等是否已收到銷售貨物的任何所得款項並要求將所得款項轉予公司;(iii)尚未售出商品的所在地。截至公布日期,尚未收到收貨人任何回覆;(3) 與公司的核數師商討對收貨人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進行審核,並計劃委聘估值師對代銷售貨物進行估值,以核實交易的有效性及合理性;及(4) 自2025年4月24日起暫時停止晏明非執行董事職務,直至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審核工作完成及董事會另行通知為止。鑒於:(i)公司有義務自2024年12月28日起按每年24%的利率支付總額為5637.775萬元人民幣(5997.633萬港元)的款項,直至根據呈請悉數支付為止,該款項約佔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總資產的17.8%;(ii)呈請可能被證明為無效的可能性;及(iii)呈請已被撤回,董事會認為,截至公布日期,呈請對公司的運營及財務狀況並無重大不利影響。另據悉,晏明未經董事會的批准及授權,於2025年1月6日私自成立公司全資附屬公司中國帝王,並隨後成立其附屬公司(如有)。董事會認為,由於中國帝王的成立並未獲得董事會批准,公司將不承認與中國帝王簽署的任何協議的有效性,並將尋求法律意見以否認公司及其他附屬公司應承擔的任何義務。此外,董事會將考慮對晏明採取法律行動。如發現涉及違法行為或造成公司損失,董事會會保留對相關人仕追究民事賠償或刑事責任權利。 (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