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證監會在渣打銀行(香港)前保險策劃經理陳嘉謙被裁定保險欺詐罪成後,終身禁止他重投業界。陳嘉謙於2024年2月2日被區域法院判處監禁20個月,他早前被裁定3項欺詐罪及一項企圖欺詐罪罪名成立。證監會認為,由於陳嘉謙被判刑事罪名成立,因此他並非作為受規管人士的適當人選。 案情指,陳嘉謙在關鍵時間隸屬於渣打銀行灣仔一間分行,職責包括向銀行客戶推廣由外部保險公司推出的保險產品。在2019年1月至3月期間,陳嘉謙協助兩名客戶向一家外部保險公司投購保單。在2019年8月至9月期間,陳誘使其中一名客戶向一個與他有關連的銀行賬戶轉賬5.23萬美元。他亦於同期誘使另一名客戶向同一個銀行賬戶轉賬超過42萬港元。陳嘉謙在誘使該兩名客戶轉賬款項時,藉詞有關金額將用以結清二人於他們的保險公司的保費。其後,他向該保險公司虛假地表示二人想取消保單,企圖將該兩名客戶的保單取消。 (ST)*詳情見: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25PR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