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政府今日(13日)刊憲,指定2024年4月1日為實施垃圾收費的相關法例條文的生效日期,以及自該日起調整建築廢物處置的收費。 為配合於2024年4月1日實施垃圾收費,環境及生態局局長作出《2023年〈2021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當中包括有關訂明罪行及其罰則,以及免責辯護等的條文。 目前於堆填區處置建築廢物的收費為每公噸200元,實施垃圾收費後,於堆填區處置都市固體廢物而按重收取的入閘費為每公噸365元。為避免日後有人蓄意混合兩種廢物以逃避收費差價,以及考慮到成本的因素,政府須由開始實施垃圾收費的日期起,同時修訂建築廢物處置的收費水平。 上述兩份公告將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於10月18日立法會會議上提交立法會省覽。 (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