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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後首引輸入煽動刊物罪提控 男子引入《羊村》判囚4個月
據媒體《法庭線》,一名38歲男子被控在2023年3月輸入6 款、共18本《羊村》刊物,被控一項「輸入煽動刊物」罪,為《國安法》生效後首案。該男子今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國安法》指定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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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後首引輸入煽動刊物罪提控 男子引入《羊村》判囚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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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港通訊> 據媒體《法庭線》,一名38歲男子被控在2023年3月輸入6 款、共18本《羊村》刊物,被控一項「輸入煽動刊物」罪,為《國安法》生效後首案。該男子今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同日判囚4個月。

據辯方大狀黃宇逸求情指,本案涉及煽動刊物相對少,若借用毒品案術語,書本只屬「自用」,案中並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涉及分發。被告角色輕微、參與程度相對低,只屬協助上司收取書本,而非書本擁有人。另被告被捕後主動參與「國家安全日」認識國家安全,冀法庭考慮本案屬單一事件、被告重犯機會低而輕判。

法官判刑時提及,涉案繪本,以兒童為對象,目標讀者年齡層低至4歲,以社會事件為骨幹,用羊及狼比喻特區政府和中央,旨在抹黑、醜化中央邪惡橫蠻、具侵略性。刊物情節充斥歪曲觀念,不盡不實的訊息,意圖向心智未成熟的小童,散播對中央政府的仇恨,藐視和叛離。

法官指,刊物對象涉及年幼者,罪責應較重,若具煽動性思想,成功在思想脆弱年幼一輩植根及滲透,有機會帶來跨代影響。法官又指,任何明理的人都知道,涉案書本屬煽動,被告明知故犯下,夥他人在英國輸入物品,變相助長、鼓勵海外者繼續製作、印製物品,令危害國安訊息散播。

被告梁俱銘,文員,被控《刑事罪行條例》下第 10(1)(d) 條的「輸入煽動刊物」罪。 (SY)

#國安法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滙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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