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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 律政司:研究判詞考慮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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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STOCKS新聞
區域法院在2022年10月25日,裁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兩項「欺詐罪」,及時任行政總監黃偉強一項「欺詐罪」罪名成立。兩名被告提出上訴,上訴法庭在2025年1月審理後,在今日(2月26日)宣判被告上訴得直。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毋庸置疑的事實是,黎智英過去長達20多年期間一直濫用香港特區寶貴的公共資源。上訴法庭在「黎智英欺詐案」的判決中,明確指出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佔用及使用將軍澳工業邨的有關處所,「蘋果印刷」違反了租賃文件的條款。上訴法庭的判案書和原審法官的裁決理由均揭露了相關租賃條款明確規定,除非獲得香港科技園公司批准,否則有關處所僅可用於出版印刷業務,而且不得容許第三方佔用;但在長達20多年期間,在香港科技園公司不知情下,「蘋果印刷」一直容許「力高」佔用及使用有關處所,為黎智英及其家族處理私人事務。

發言人強調,雖然上訴法庭認為在本案的事實背景下,有關違約行為未達到刑事「欺詐罪」的定罪門檻,但仍然無改黎智英公器私用這客觀事實。

發言人指出,香港法院一直行使獨立審判權,任何法庭的裁決都是公開透明的。區域法院嚴格公正審理案件,而被告人行使上訴權,上訴法庭裁定上訴得直並詳細說明原因。原審和上訴法庭均按香港公平公正的法律制度,依法公開透明處理案件。

另一方面,黎智英正就其在今年2月9日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定罪並判刑20年的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包括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在獄中服刑。

發言人稱,這次欺詐案上訴得直,不會改變黎智英要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20年監禁服刑的事實和結果。律政司嚴格根據《檢控守則》行事,在認為有充分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以及在合乎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決定提出檢控。律政司將深入研究上訴法庭就欺詐案的判案書,以考慮就上訴法庭的判決提出上訴。(d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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