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对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机关申请许可。
公告自发布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更新。(su/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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