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商务部称,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有关法律,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依据《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第二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等有关规定,决定将特科姆公司等10家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并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禁止上述企业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二、禁止上述企业在中国境内新增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