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天誉置业(00059)公布,於二零二五年二月六日,公司收到一名债券持有人向高等法院提出的对本公司的清盘呈请,内容有关指控公司未偿还其持有的无抵押债券,涉及本金7,000,000港元及其应计利息及违约利息合共2,818,410.46港元。香港呈请人为本公司於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二一年期间发行的无抵押债券的实益拥有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日期,该等无抵押债券的未偿还本金额合共为153,300,000港元。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182条, 倘本公司最终因香港呈请而清盘,则於起始日後对公司直接拥有的财产作出的任何处置、任何公司股份转让或任何公司股东地位的变更将属无效,除非获得高等法院授出的认可令。 倘香港呈请随後被撤回、撤销、驳回或永久搁置,则於起始日或之後作出的任何有关财产处置、转让或变更均不受影响。 (W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