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分享
如欲分享新闻,请填写收件人及阁下之电邮,再按「送出」。*必需填写
收件者电邮*
请用分号「;」分隔不同电邮地址,例子:a@a.com; b@b.com
阁下之电邮*
分享内容
詹培忠父子涉隐瞒秘密「买壳」协议 串谋欺诈罪成
75岁的前立法会议员詹培忠及52岁儿子詹剑仑涉嫌串谋他人,在配售可换股票据以增加一家上市公司股本时,隐瞒秘密「买壳」协议,诈骗港交所、该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会和股东,涉及犯罪得益逾4200万元,被...
重设
送出
视窗将於5秒内关闭
詹培忠父子涉隐瞒秘密「买壳」协议 串谋欺诈罪成
关闭
汇港资讯
推荐
2
利好
3
利淡
4
 
 

<汇港通讯> 75岁的前立法会议员詹培忠及52岁儿子詹剑仑涉嫌串谋他人,在配售可换股票据以增加一家上市公司股本时,隐瞒秘密「买壳」协议,诈骗港交所、该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会和股东,涉及犯罪得益逾4200万元,被廉署控告2项串谋欺诈罪,同案一名六旬无业女子被控1项洗黑钱罪,3人否认串谋欺诈等罪,经审讯後今日在区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案件的被告包括詹培忠、詹剑仑、王蓓丽、商人马钟鸿。其中詹氏父子及马钟鸿同被控两项串谋欺诈罪,马钟鸿与王蓓丽另被控一项洗黑钱罪;詹氏父子及王蓓丽於早前提讯时否认控罪,马钟鸿则已潜逃,仍被通缉。

案情指出,詹培忠案发时是亚洲资源(00899)(现已改名为中加国信)大股东,詹剑仑为该公司主席;4名被告涉嫌於2013年7月至2015年11月期间,在配售可换股票据以增加亚洲资源股本时,隐瞒秘密「买壳」协议,串谋诈骗港交所、亚洲资源和其董事会及股东。

王蓓丽被控一项处理从可公诉罪行得益罪,指她於2013年10月24日至2014年1月24日间,与马钟鸿处理由亚洲资源发行本金为4200万元的可换股票据。

詹氏父子早前申请永久终止聆讯被拒。 (ST)

#詹培忠 #詹剑仑

新闻来源 (不包括新闻图片): 汇港资讯
AASTOCKS.com LIMITED 版权所有,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