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75岁的前立法会议员詹培忠及52岁儿子詹剑仑涉嫌串谋他人,在配售可换股票据以增加一家上市公司股本时,隐瞒秘密「买壳」协议,诈骗港交所、该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会和股东,涉及犯罪得益逾4200万元,被廉署控告2项串谋欺诈罪,同案一名六旬无业女子被控1项洗黑钱罪,3人否认串谋欺诈等罪,经审讯後今日在区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案件的被告包括詹培忠、詹剑仑、王蓓丽、商人马钟鸿。其中詹氏父子及马钟鸿同被控两项串谋欺诈罪,马钟鸿与王蓓丽另被控一项洗黑钱罪;詹氏父子及王蓓丽於早前提讯时否认控罪,马钟鸿则已潜逃,仍被通缉。案情指出,詹培忠案发时是亚洲资源(00899)(现已改名为中加国信)大股东,詹剑仑为该公司主席;4名被告涉嫌於2013年7月至2015年11月期间,在配售可换股票据以增加亚洲资源股本时,隐瞒秘密「买壳」协议,串谋诈骗港交所、亚洲资源和其董事会及股东。王蓓丽被控一项处理从可公诉罪行得益罪,指她於2013年10月24日至2014年1月24日间,与马钟鸿处理由亚洲资源发行本金为4200万元的可换股票据。詹氏父子早前申请永久终止聆讯被拒。 (ST)#詹培忠 #詹剑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