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龚如心遗产案,律政司今日(6日)作出声明指,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委任龚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为已故龚如心遗产下的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律政司司长并任命范徐丽泰、任志刚和郑恩基出任负责监督受托人运作的管理机构成员。声明指,龚如心在遗嘱中表达成立慈善基金的意愿。监於所涉及的重大公众利益,律政司司长按当时需要以慈善事务守护人的身分介入龚如心的遗产事宜,并参与相关诉讼。於2024年5月16日,法庭批准由律政司司长提交的遗产管理计划,包括设立一所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受托,按龚如心的遗愿,设立由三名独立人士组成的管理机构,监督受托人的运作等。龚如心於2007年4月去世,就逾1,400亿元遗产管理方案,遗嘱订明遗产拨归 「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作慈善用途及创立「中国诺贝尔奖」,但法庭早前裁定华懋慈善基金未能满足「财政稳健」的条件,不合资格出任遗产受托人。(ha/w)